一、投資建設期:融資主體為農業產業園投資建設方
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根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指省級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包括新增專項債券和再融資專項債券等。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依法合規使用專項債券和其他市場化融資方式,重點支持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領域的重大項目建設。對于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項目,鼓勵和引導銀行機構以項目貸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標準的專項債券項目。
案例:以東山縣為例,2021年該縣由省級代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9.28億元,全縣新增專項債券5.62億元。其中,縣中醫院遷建(二期)工程康復養生樓項目0.28億元,縣城鄉污水收集系統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項目1.34億元,東山水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及配套項目2.3億元,縣西埔、銅陵市場老舊小區改造項目1.7億元。
2.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A設施REITs是國際通行的配置資產,具有流動性較高、收益相對穩定、安全性較強的特點,能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填補當前金融產品空白,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在試點初期,由符合條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規設立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通過購買同一實際控制人所屬的管理人設立發行的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完成對標的基礎設施的收購,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②。在《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要求》③第一條第二款中,所列示的試點行業中有“園區基礎設施”,具體指“位于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新區、國家級與省級開發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研發平臺、工業廠房、創業孵化器、產業加速器、產業發展服務平臺等基礎設施”。
3.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聯合發布通知,就共同推進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支持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作出部署,提出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支持適度超前開展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資,撬動更多中長期信貸資金高效率、低成本傾斜流入農業農村,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其中,在現代設施農業領域,提出支持發展立體生態水產養殖,推動陸基工廠化水產養殖和深遠海大型智能化養殖漁場建設。此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于2022年7月成立農發基礎設施基金,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是五大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之一。實際操作中,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主要采取股權投資、股東借款等方式投入項目,用于補充項目資本金缺口。
案例:截至2022年9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完成兩期農發基礎設施基金投放,累計投放1900億元,支持基礎設施項目1282個。其中,農發行漳州市分行投放農發基礎設施基金4筆、金額1.14億元,分別用于支持詔安縣城區污水管網改造和管網提質增效工程、南靖縣城區飲用水引水擴容和蘭花電商產業園等項目。農發行龍巖分行投放農發基礎設施基金8.5億元,用于支持龍巖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4.農業生產基礎設施設備融資租賃。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指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融資租賃服務農業產業園區項目中,可分為直接租賃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在直接租賃模式下,金融租賃公司根據產業園區建設需要出資購買設備,租賃給產業園區建設運營主體,由其按期支付租金。而在售后回租模式下,先由產業園區建設運營主體將已建設完畢的基礎設施設備出售給金融租賃公司(獲得融資),再向其返租,按期支付租金。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關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創新設施農業和農機裝備金融服務模式,穩妥發展融資租賃業務”。
5.農業產業園區PPP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在此模式下,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SPV)簽訂特許合同(SPV一般由中標的建筑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SPV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直接協議,并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融資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以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二、運營孵化期:融資主體為農業產業園內養殖戶
1.農業產業園區域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若養殖戶通過向農業產業園經營主體承包經營標準化養殖區域,繳納相應的承包費用,由農業產業園運營主體或主管部門出具相關經營權證并完成登記手續,以經營權做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作為支付承包費用或生產經營用途。相關經營權證既能證明養殖戶與農業產業園的承包經營權權屬關系,也通過抵押登記為金融機構拓展涉農信貸增信方式。以東山鮑魚養殖場承包建設為例,若承包建設100口養殖池(每口3m×6m,占地約4畝),投資建設成本約300萬元(含土地承包費20年100萬元,養殖池建設及生產設備費用200萬元),以承包建設方式開展養殖經營則需要一次性資金投入,融資需求較大。
2.農業產業園“園區租金貸”。若養殖戶通過向農業產業園經營主體租用標準化養殖區域及生產設備,可向金融機構申請“租金貸”,約定還款方式和期限,貸款用途僅限用于繳納相應租金。一方面,緩解養殖戶生產經營初期租金壓力;另一方面,有助于農業產業園經營主體及時回籠項目資金。若以養殖戶申請信用貸款,則授信額度有限,且金融機構處置不良貸款手段受限??山M合創新引入農業產業園經營主體提供相應融資擔保,若養殖戶出現貸款逾期或不良時,農業產業園經營主體代償相應貸款后,可收回已租賃的養殖區域及設備。仍以東山鮑魚養殖場租賃為例,目前普遍采用養殖池及生產設備一同出租的方式,押1年、付3年,100口養殖池(每口3m×6m,占地約4畝)的年租金約20萬元,則養殖戶需支付80萬元,分期還款的“租金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養殖戶的租金支付壓力。
3.“園保貸”融資擔保貸款?!皥@保貸”主要是指產業園區配套資金形成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銀行根據風險補償資金池金額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貸款金額。通過政府、平臺公司、銀行三方合作,降低企業融資門檻和成本。農業產業園經營主體負責園區風險補償金的籌集,建立“園區目標客戶庫”,對申請貸款養殖戶進行資信初步調查,風險監控,配合合作銀行實施債務追償等。
4.“新農人”園區創業幫扶計劃。地方政府、金融機構、農業產業園區經營主體、龍頭企業等可出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或建立相關創業幫扶機制,通過以資金、場地、設備等入股扶持農業產業園區“新農人”創業經營和相關產業鏈企業運營。進一步鼓勵有技術能力的“新農人”干事創業,通過創業投資孵化,引導養殖技術、品種迭代更新。
三、穩定成熟期:融資主體為供應鏈上產銷企業
1.生產物料供應鏈融資。通過農業產業園區標準化、規?;?、集成化運營,農業產業園區經營主體可設立或合作養殖相關生產物料(如飼料、藥品、生產用具等)銷售企業,以銷售企業為供應鏈核心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向園區養殖戶提供生產物料采購融資。以對蝦養殖為例,飼料采購成本約占全部養殖成本六成,且養殖周期不超過半年。若養殖戶通過供應鏈融資方式采購生產物料,則極大緩解養殖期資金壓力,降低銷售企業資金風險。
2.基地直采應收賬款質押。隨著水產品加工企業和生鮮電商興起,水產品基地規?;尚枨笕遮呁?。農業產業園可整合產銷資源,一頭連接養殖戶,另一頭連接銷售終端,集采集銷。一方面,可暢通產銷鏈路,擴大農業產業園銷售企業營收規模;另一方面,由銷售企業與下游水產加工和生鮮電商龍頭企業簽署長期銷售協議,以應收賬款或承兌匯票等向金融機構申請質押貸款,加快資金回籠。
文章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