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色小鎮定義
規范對特色小鎮進行了定義??偨Y起來有如下三點:
1、特色小鎮是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旅游業態和一定社區功能的創新創業發展平臺,
2、相對獨立于城市和鄉鎮建成區中心,原則上布局在城鄉結合部。
3、規劃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設面積一般控制在1 平方公里左右。
二、評定對象
規范對省級特色小鎮的申請資格進行了限定,規定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項目可申請成為省級特色小鎮。省級特色小鎮申請資格要求可以概括為:時間要求、總投資規模要求、特色產業投資占比要求、景區評級要求、知名度要去。5大要求的具體內容如下圖:
三、評定程序
1.自評上報
申請評定對象根據本標準的要求,開展特色小鎮自評工作,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向省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行文,提交評定申請和所在設區市主管部門的初驗報告。
2.組織評定
四、評定方法
標準采用特色小鎮評價指標體系法來對特色小鎮評定對象進行打分。評價指標共1000分,包括共性指標400分,特色指標600分。將共性指標和特色指標的評定得分匯總,800分以上的特色小鎮創建對象通過評定。
五、評價指標體系構成
了解了上述程序性內容,我們重點來了解評價指標體系構成。這部分是整個評定規范的重點,也是評定規范的主要內容。
如上圖所示,共性指標由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體制“新而活”等3 個一級指標構成,總分400分。特色指標由產業“特而強”和開放性創新特色工作2 個一級指標構成,總分600 分。
產業“特而強”為550分,指標根據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時尚、旅游、金融、高端裝備制造和歷史經典等八類特色小鎮的產業特征,設置不同分值、不同評定內容的具體指標;開放性創新特色工作為50 分,不設具體的評定內容,由申請評定的特色小鎮自主申報最具特色和亮點的建設成效。
功能“聚而合”為200 分,由社區功能、旅游功能、文化功能3 個二級指標、6 個三級指標構成。
形態“小而美”指標為100 分,由生態建設、形象魅力2 個二級指標、5 個三級指標構成。
體制“新而活”為100 分,由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3 個二級指標、6 個三級指標構成。
產業“特而強”為550分,指標根據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時尚、旅游、金融、高端裝備制造和歷史經典等八類特色小鎮的產業特征,設置不同分值、不同評定內容的具體指標。產業特而強分為三個部分:產業專精發展、高端要素集聚、投入產出效益。不同類型特色小鎮的三級指標和分值比例略有不同。
以信息經濟產業特色小鎮產業特而強為例,其三級指標和分值如下:
開放性創新特色工作為50 分,不設具體的評定內容,由申請評定的特色小鎮自主申報最具特色和亮點的建設成效。
浙江特色小鎮規劃建設走在全國前列,也是特色小鎮推廣示范區域。其之前提出的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等評價方式也被四部委《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認可。本規范的出臺進一步細化了上述指標,給特色小鎮評定提供了一個量化標準。不過,我們也要注意,浙江特色小鎮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具備相應的要素和產業基礎。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需科學把握浙江經驗的可復制和不可復制內容,合理借鑒其理念方法、精神實質和創新精神,避免脫離實際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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