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游、特色小鎮及田園綜合體相關項目用地總體而言依然有通過政府獲得、國有建設用地及從村集體手中獲得的集體產權土地2大基本途徑,但做田園綜合體類鄉村項目,國有建設用地很難拿,因此決定鄉村項目成敗關鍵的為集體產權土地,而重中之重在于耕地有效利用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獲取與利用。農村土地問題復雜,需要集體土地特點、產權制度改革方向及現行農村集體土地核心操盤方法。
為此,本文為您著重梳理田園綜合體相關拿地方式、農村集體土地拿地關鍵點及用地紅線問題,助您一文讀懂田園綜合體相關鄉村項目拿地常識。
1、通過政府獲得、國有建設用地
1) 住宅用地:可用于住宅、商業建筑。使用年限:70年、50年(使用權);獲的方式:招拍掛方式獲得;繳納土地出讓金。產權形式:國有土地,可以抵押、貸款、轉讓、繼承。
2) 工業(產業)用地:50年,政府征地,招商引資,出讓給工業企業。
3) 商業、旅游等事業發展用地:40年。企業與政府談判交易價格。(參照市場價)
4) 公共設施用地:用于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醫院、學校、養老院等。出讓方式,政府征地,劃撥用地。(不能進入市場)。
2、從村集體手中獲得的集體產權土地
1) 耕地(承包地):包括基本農田、一般農田。
2) 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公共建設用地、宅基地,即為用于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
3) 四荒地、林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
(耕地有效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獲?。?/span>
1、集體土地3大特點
1) 產權歸集體,農民只有承包權、使用權;
2) 不能抵押貸款、不能向村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和組織流轉出讓。
3) 實行用途管制,非經規劃和政府征用,集體土地不能轉換用途。
2、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向
3、3大不同資產主要獲取途徑:
1) 資源性資產——流轉
2) 經營性資產——流轉、經營權轉讓、入股、聯營等(重點)
3) 非經營性資產——PPP模式
嚴格控制占用,可以從事旅游相關的生產
1) 耕地用途:耕地主要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保障糧食生產安全,在旅游開發方面,農田原則上不允許使用,特別是基本農田作為耕地紅線,強烈建議不要去碰,但我們可以利用政策紅利獲得少量經營用地,例如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建高標準農田,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
2) 主要方式:承包經營流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打造休閑農業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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