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俗稱“吃飯田”、“保命田”,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對于基本農田有“五不準”:
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
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建設用于畜禽養殖的建筑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
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
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
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除外)。
02/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規劃
各地區國土資源部門都會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會規定土地用途,明確土地使用條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土地;此外還會確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年度內新增建設用地量,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做出具體安排。
03/嚴禁隨意擴大設施農用地范圍
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等用地須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而非按農用地管理。
進行建設用地進行管理就必然涉及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業設施興建之前為耕地的,非農建設單位還應依法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
04/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大型田園綜合體類鄉村項目可能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問題,生態保護紅線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 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 生命線,通常包括重點生態功能區域以及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域,禁止進行工業化和城鎮化開發,從而有效保護我國珍稀、瀕危并具代表性的動植物物種及生態系統,維護我國重要生態系統的主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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